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消費者)使用EasyPlay遊戲平台(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的相關權益,請於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申請線上遊戲服務

消費者瞭解一旦消費者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消費者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本遊戲服務之申請,若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消費者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第二條、法定代理人

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消費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消費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消費者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企業經營者解除本契約,消費者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遊戲登錄

消費者申請使用本遊戲,應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消費者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消費者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企業經營者得於消費者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消費者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如消費者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企業經營者無須對消費者因本合約所發生的任何損害負責。

消費者應確保留存於企業經營者電子郵件地址之正確,若有變更,消費者應即時通知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以消費者所留存之電子郵件地址為本合約相關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消費者就前項契約之解除,需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包含但不限於刪除消費者之遊戲帳號、角色、電磁紀錄等)。

 

第六條、計費標準

費率調整時,企業經營者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消費者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七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第八條、契約之生效

消費者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消費者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若任何一條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九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消費者使用。消費者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企業經營者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消費者之密碼。消費者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亦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本遊戲之帳號、密碼需由消費者自行保管,若因消費者故意或過失所引起的帳號損失相關問題,消費者應自行承擔責任,企業經營者亦無法提供協助。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消費者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企業經營者接獲消費者通知,或企業經營者通知消費者後,經消費者確認有前述情事,企業經營者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消費者。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消費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消費者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查證,經企業經營者以檢視IP位址等方式查證並核對消費者之個人身分無誤後,企業經營者得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企業經營者如知悉前項電磁紀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企業經營者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企業經營者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消費者,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企業經營者前項之處理,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企業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消費者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消費者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企業經營者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若本遊戲企業經營者系統可得提供相關電磁紀錄之保存功能,企業經營者應保存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消費者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企業經營者無法受理消費者之查詢申請。

消費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消費者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企業經營者得酌收查詢服務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200元)。

企業經營者接獲消費者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消費者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磁片或檔案等儲存媒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企業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得使用消費者之個人資訊以提供消費者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企業經營者之會員電子報。

消費者同意企業經營者得就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消費者之個人身分,消費者同意並允許企業經營者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企業經營者得依法公開消費者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第十四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企業經營者所有,企業經營者並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消費者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消費者了解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僅為娛樂過程中提供之遊戲樂趣與體驗,並不具有金錢交易價值。

 

第十五條、資訊公開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六條、連線品質

企業經營者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消費者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消費者服務時,企業經營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消費者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若因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所造成系統障礙、機線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企業經營者將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系統安全

企業經營者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企業經營者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消費者損害時,應依消費者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若企業經營者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企業經營者得重開伺服器,將本遊戲回復至伺服器未發生狀況前之狀態。

 

第十八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消費者受損時,企業經營者應依消費者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玩家通过游戏内或储值系统的漏洞或BUG谋取利益或破坏游戏内平衡的,甲方有权将该部分非正常所得进行收回,视情节严重程度也可进行封号操作甚至法律追责,对此甲方保持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企業經營者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消費者應遵守企業經營者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應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責。

消費者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佈、傳送任何毀謗、不實、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第二十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

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對消費者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消費者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申訴權利

消費者不滿意企業經營者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企業經營者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管道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變更

企業經營者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消費者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第二十三條、退費

退款申请审核通过后,easyplay客服中心将会和用户确认退款金额和退款方式,确认无误后,由于受支付平台或银行的不可控因素,正常情况下,退款将在15-30个工作日完成。